各有关单位:
非学历教育工作是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及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非学历教育围绕“双一流”建设的总体目标,将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依托学科优势和强大的师资力量,主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赢得了广泛赞誉。根据《武汉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现将非学历教育师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类型和申报要求
凡参加非学历教育授课师资均应通过“武汉大学非学历教育师资申报”流程申请。师资类型分为短期项目授课师资和长期访学项目指导师资两类。
(一)短期项目授课师资
申报短期项目授课师资者应为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含退休人员)。申报时需列出授课专题;全年可随时申报。
(二)长期访学项目指导师资
1.教育部“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一般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的指导师资
申报以上三种项目指导师资者应为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的在职教授(正高对应职称)或博士生导师,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2.人社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项目、科研进修项目、教学技能进修项目
申报以上三种项目指导师资者应为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卓越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主持承担多项科研项目的在职副教授(副高对应职称)及以上职称。
(三)申报时间
长期访学项目指导师资于每年11月15日-次年1月15日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者本人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本科生院-非学历教育管理服务-武汉大学非学历教育师资申报”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申请师资所在学院或单位分管领导(院级)审批长期访学项目指导师资。短期项目授课师资无需进行审批。
(三)非学历教育办公室(校极)负责统筹师资申报工作,将审批后师资名单提供给非学历教育培养单位遴选和聘请。
三、其他事项
(一)授课师资是决定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因素。请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务必将申报事项通知到全体教职工。
(二)非学历教育讲课费/指导费由相关培养单位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武汉大学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大财字〔2014〕99号)等文件执行,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支付。
(三)工作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工作部门: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宋蓉
联系电话:68778304、13971326529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